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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?
發(fā)表于 2020年03月27日 瀏覽:
文章導讀:簽定商標轉讓協(xié)議需要注意以下幾點: 1、了解受讓商標的情況。必須要清楚地知道受讓商標的是否是注冊商標。因為只有注冊商標才具有商標專用權,未注冊的商標只有通過使用具有...
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?
 
簽定商標轉讓協(xié)議需要注意以下幾點:
1、了解受讓商標的情況。必須要清楚地知道受讓商標的是否是注冊商標。因為只有“注冊商標”才具有商標專用權,未注冊的商標只有通過使用具有顯著性才具有排他性。
2、核實商標轉讓人是否具備轉讓資格。如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,或者共有申請人是否經(jīng)過所有商標共有人同意轉讓商標。
3、無效轉讓問題。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(guī)定的限制條件,我國商標法規(guī)定,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,商標局不予核準。
4、轉讓注冊商標的,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應當一并轉讓。
法律依據(jù)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四十二條
轉讓注冊商標的,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(xié)議,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。
轉讓注冊商標的,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應當一并轉讓。
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,商標局不予核準,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
轉讓注冊商標經(jīng)核準后,予以公告。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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